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杨均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工伤鉴定标准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1 02:37)     点击:577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GB/T 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1]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的标准。本标准代替GB/T 16180 —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杨均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杨均律师,杨均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杨均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杨均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北区律师 | 江北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杨均律师主页,您是第17927位访客